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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民法典18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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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塞尔维亚民法典180周年

《塞尔维亚民法典》是19世纪欧洲最早、最重要的现代民法典之一,也是塞尔维亚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全面的民法典,也是现代塞尔维亚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法典,于1844年3月25日(旧历3月11日)通过。

年轻的塞尔维亚国家以1835年的《斯雷滕耶宪法》(即所谓的1838年的《土耳其宪法》)为基础,其发展催生了制定一部民法典的必要性,这部法典将确立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并为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落后封建社会向现代欧洲资产阶级社会的转型提供法律框架。

1829年,米洛什亲王任命了起草该法典的立法委员会,指示其以《奥地利民法典》为蓝本,并以塞尔维亚习惯法为基础,编纂一部简明的法律汇编。由于外国法律的翻译并不完全符合塞尔维亚的国情,因此,1834年,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被迫中止。1837年,这项工作被委托给律师兼作家约万·哈季奇(Jovan Hadžić)。

1844年,在亚历山大·卡拉乔尔杰维奇(Aleksandar Karađorđević)亲王统治时期,在天使报喜节上颁布的《塞尔维亚民法典》最能体现塞尔维亚社会渴望在国家地位和民事立法这一重要方面与现代欧洲国家接轨的愿望。

这部法典的基础是《奥地利民法典》,但其中也体现了普通法、罗马法、1804年起的《法国民法典》以及教会法和伊斯兰教法的影响。该法典肯定了自由主义原则和价值观,是对1838年土耳其宪法的宪法规范的补充。

塞尔维亚民法典共950条,是篇幅最短的民事法典之一,其重要性体现在它的通过背离了奥斯曼帝国的法律遗产,建立了以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和法律秩序,这使得当时年轻的塞尔维亚国家着眼于欧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