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速尔群岛——50年宪法自治
亚速尔群岛的宪政自治是亚速尔人民在20世纪取得的最伟大的政治成就之一。它源于亚速尔人民渴望自主决定自身命运,同时珍视其身份认同、文化和地理独特性——我们称之为亚速尔身份认同(亚速尔人民独有的特征)。
尽管自治理念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但直到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恢复自由和民主之后,亚速尔人民才开始更加积极地表达他们对自治的诉求。1975年,亚速尔群岛区域委员会成立,这是一个负责起草临时章程并管理区域事务的临时机构,直至自治正式确立。
1976年4月2日通过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正式确立了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的区域自治权,并设立了两个自治区。在国家历史上,岛屿地区自治机构的存在首次得到承认,这些机构在国家统一的框架内拥有政治、立法和行政权力。1976年4月30日,《亚速尔群岛自治区临时章程》获得批准,为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1976年6月27日,亚速尔群岛举行了首次自由、直接和普选的地区议会选举,地区议会的首次会议于7月20日至21日在奥尔塔市举行。
1976年9月4日,亚速尔群岛地区议会在奥尔塔市正式成立,标志着地区自治新时代的一个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里程碑。出席仪式的有国家最高级别官员,这使得这一巩固民主和宪政自治的里程碑具有特殊的历史和政治意义。几天后的9月8日,由若昂·博斯科·莫塔·阿马拉尔领导的首届自治区政府正式就职,这在我们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980年,《亚速尔自治区政治和行政章程》获得批准,明确了自治区的法律、政治、行政和财政权力。这标志着亚速尔自治区开启了发展和政治责任的新篇章。此后,该章程不断修订和更新,始终致力于提升自治区的能力,加强与共和国的合作,并增强自治区与其他地区和欧盟的互动能力。
过去五十年,自治制度深刻地改变了亚速尔群岛。它在通信、教育、医疗保健以及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亚速尔群岛在国家层面、欧盟内部、与其他地区以及与海外侨民的关系中都展现出了强大的影响力。
宪法自治远不止是一种政治模式,它已成为亚速尔群岛人民身份认同的鲜活体现。它代表着基于地方参与、对岛屿现实的理解以及建设更美好未来的共同愿望而进行治理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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